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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公司有個不成文規定
凡是製作紀錄片
事成之後都可以獲得額外的獎金
久而久之
參與製作小組似乎變成賺外快的機會
不過小妹我大概比較沒那麼幸運
做了半天
都還沒領過半次獎賞

這回做了「二二八」
原本是很有機會可以拿獎金的
不過其實公司還欠我一個月薪水
從去年七月就積欠到現在呢(雖然說是被遺忘了,不是故意欠我)
先前趁著公司整理去年度的薪資資料提供我們報稅
我才終於抓到時機、鼓起勇氣向主管開口(我主管原來是不知此事的)
不過也得等到工作完畢才能夠由她統一開口
連同獎金一起向老大爭取
好不容易片子完成了、帳目報完了
主管就代表大家前去談判
沒想到老大後來特地叫我去
一臉兇惡地質問我欠錢的事
一副我欠公司錢、而非公司欠我錢的模樣
接著又事隔一個月
終於等到要領錢的一刻囉
但終究是天不從人願
我又再度被召喚去密談
老大說剩下來的錢
付我薪水就幾乎山窮水盡了
剩的一點點要分給另外2人
我雖然看起來領得多
不過其實沒有半毛獎金了(而且說得是我拖累大家分得少一樣)
主管後來才說要幫我爭取一點
至少不要他們有、我沒有
辛苦是大家都辛苦

話說回來
獎金這樣分感覺很不好吧
敝公司這種不成文規定
其實總是讓發的人不甘願、領的人不痛快
因為有獎金已成既定事實
有些比較皮的攝影就會拿這作為談判籌碼
甚至於開條件、講價錢
否則就威脅不接工作
其實所謂獎金是額外的收穫吧
應該是看大家的工作付出與表現來作為依據而分發的
不然公司有給薪水啊
要不也可以說是我們經常為了趕進度
天天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
算是給我們的一點補貼
雖然我是不缺錢用
要給我錢我還是很開心啊
只是我希望這錢是給我的鼓勵與獎賞
我不要是因為規定有、大家有
所以我也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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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yano16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