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新聞
是一起車禍的法院判例
一名大學生騎車意外撞死突然違規穿越馬路的老婦人
一審判決學生無罪
原因是老婦人突然穿越馬路、侵犯騎士路權才發生意外

台灣人一向有行人>機車>汽車的觀念
當然,在發生意外的時候,行人受到的庇護是最少的
駕駛各種交通工具,在這一點上的確需要多一份注意
但是,這不代表行人就可以為所欲為
道路是有所謂的「路權」
什麼身份的用路人有其該走的地方
大家都有權利及義務走在屬於自身的地區
可是有這種觀念的人真的很稀有

記得有一次去日本旅遊
到一個山區的景點
下車前,導遊一再告訴大家,過馬路千萬要走在斑馬線上
因為山區道路彎曲
如果隨便穿越馬路,會有被車子撞倒的危險
而且在日本
違規穿越馬路,是~不~會~賠~償~的~
而在幾年以前
就有一位台灣來的遊客偏偏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而慘死輪下
除了留給家人親友傷心和悲痛,其餘什麼也沒有

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除了保護自己,也是尊重他人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隨意違規看似可以節省那麼一咪咪的時間
但那卻是用生命換來的
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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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yano16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